本报讯(记者 舒珺珩)7月13日,记者从云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新闻发布会获悉《云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于2021年6月9日实施,方案明确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目标、改革思路、改革时限。
云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赵祖平表示,近三年来,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018年为1621件,2019年为2210件,2020年为2583件。目前,行政复议制度的实施中出现了一些阻碍该制度良性发展的问题,行政复议体制不适应工作需求亟待改革完善。
改革确定了通过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构建科学、统一的行政复议体制,建立健全高效便民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开展行政复议办案场所、人员管理、工作流程规范化建设,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专门队伍,逐步实现行政复议专业化、高效化、信息化和智能化。
改革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为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
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过渡期间全省完成案件移交、工作移交、人员移交、统一办案等衔接工作。